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发〔2019〕17号)精神,不断提升我省食品安全现代化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省食安委办组织省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对《意见》提出的十大“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研究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19年9月30日前反馈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视察甘肃重要讲话和“八个着力”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遵循“四个最严”要求,贯彻落实《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发〔2019〕17号),深入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全面推进“食安甘肃”建设,切实依法履职,保障食品安全标准工作有效开展。
1.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联合省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厅开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工作,制定我省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方案,由省疾控中心负责检验方法培训,并收集反馈检验方法标准的意见和建议。市州卫生部门与市场监管等部门沟通协调,书面告知辖区内食品经营企业、检验检测机构、食品行业协会,直接通过食品安全评估中心网站反馈食品安全标准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2019年,为推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有效开展,结合国家任务分工,选取乳及乳制品和酒类作为我省的跟踪评价项目,按照《甘肃省乳及乳制品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方案》及《甘肃省酒类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方案》的要求进行跟踪评价工作,按期保质完成工作任务。
2019年7月,在全省范围重点选取了12家食品企业,按照《关于开展2019年甘肃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跟踪调查工作的通知》,对我省2018年10月15日以来按照新的《甘肃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程序》要求备案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执行相关情况进行跟踪评价,汇总调查问题和工作建议,为以后企业标准的备案工作提出科学依据。
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培训工作。加大标准宣传贯彻力度,标准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而标准的正确宣贯是标准有效执行的关键保障,标准的精准有效体现在加大标准宣贯力度,制定重要食品安全标准实施方案和释义,系统开展食品安全标准宣传推广和培训工作,以提升标准使用者对标准的认识。举办2019年全省食品安全标准、风险监测及食品营养工作推进培训班和2019年全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宣贯培训班,提升各级标准使用人员准确理解和合理使用国家标准的能力。
3.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和清理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规、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函〔2019〕556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成立第二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的通知》(国卫食品函〔2019〕158号)和甘肃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征集甘肃省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专家的通知》(甘食安委办函〔2019〕3号)要求,我委积极组建甘肃省食品安全标准审评专业委员会,为标准制修订提供组织和技术保障;继续做好我省地方标准制定、清理工作,努力使地方标准与国家标准相协调,重点解决地方标准与国家标准交叉、重复或矛盾等问题;研究制定《甘肃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和《甘肃省食品安全标准审评委员会章程》,积极完善健全我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体系。
4.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依据新的《甘肃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程序》,《甘肃省食品安全标准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等要求,对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进行备案,并在省卫生健康委网站上进行公示。
1.推进省级和市级食品安全专业技术机构能力建设,提升食品安全标准和监测评估工作水平。健全以省级检验机构为龙头,市级检验机构为骨干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提高检测能力,扩大监测样品采样类别、监测项目数和监测的覆盖面。
2.每年及时完成国家下达的常规监测和专项监测任务,并以本地区食品消费特点、饮食习惯等为基本依据,结合实验室监测能力对地方特色产品进行风险监测。同时,对地方特色食品安全标准进行修订或制订和对甘肃道地药材及特有食品原料进行药食物质安全性评价和毒理学研究。
3.以国家食源性疾病监测项目工作为依托,加强全省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完善全省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加强医疗机构食源性疾病的监测与报告质量。继续在全省10所哨点医院开展主动监测,提高省、市、县三级疾控机构食源性疾病监测数据的分析利用能力。
4.认真履行食品安全法赋予的职责,加强全省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的组织机构与调查员队伍建设。以县级为重点,通过演训等多种形式开展全省市县两级的疾控机构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技术培训,提高全省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能力。
5.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的工作计划,继续做好食物消费量调查专项工作,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积累数据。
6.根据国家总膳食调查项目的要求,积极配合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做好我省总膳食调查工作。
7.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体系,加强全省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队伍建设。积极组建甘肃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专业委员会。定期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分析、研判与评估;针对风险监测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及时开展应急风险评估。
8.继续做好食品安全宣传工作,通过每年省食安办组织的食品安全宣传周设立展板、现场咨询、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进行全方位、多视角、多角度的宣传,同时利用官网、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为公众普及有关食源性疾病预防,防范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方面的知识。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视察甘肃重要讲话和“八个着力”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遵循“四个最严”要求,贯彻落实《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发〔2019〕17号),深入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全面推进“食安甘肃”建设,坚持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引领,以优质安全、绿色发展为目标,强化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源头管控,遏制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到2020年,全省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90%以上,主要农作物化肥和农药利用率达到40%以上。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全省兽用抗菌药质量抽检合格率达到97%以上,所有饲料生产企业按规范使用兽药,动物产品中兽药残留监控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7%以上。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实现耕地分类管理。
力争通过5年努力,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控制能力,全省农药化肥利用率更加高效,农药化肥使用总量不断减少,耕地质量水平逐步提升。全省畜禽饲料生产经营行为和水产养殖用药行为进一步规范。全省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
(一)深入开展农药减量使用行动。通过推进农作物主要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开展绿色防控技术示范推广、扶持专业化统防统治组织、加强监测预警、推广农药高效施用技术等措施,努力减少农药使用量,提高农药利用率、农作物主要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和绿色防控覆盖率,实现科学安全用药,保障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
1.加强监测预警。开展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和调查,准确掌握发生为害动态,及时发布预报,把握防治最佳时机,做到有的放矢,有效减少农药使用次数。
2.推进统防统治。大力推广化学农药替代、精准高效施药、轮换用药等科学用药技术。加快新型植保机械推广应用步伐,进一步提高农药施用效率和利用率。大力扶持发展植保专业统防统治服务组织,强化示范引领和技术培训,提高统防统治覆盖率和技术到位率。组织开展小麦、玉米、马铃薯等农作物重大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通过政府购买方式,开展承包防治,提高防治效果和农药利用率,减少农药使用次数和使用量。
3.推广农药高效施用技术。筛选和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努力提高科学用药、合理用药水平。推广高效大中型植保机械,筛选适用性强的高效植保机械和配套施药技术。推广自走式喷杆喷雾机、植保无人机、弥雾机、静电喷雾机、烟雾机、电动喷雾机等高效植保机械,采用精准施药技术,提高农药利用率。重点对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组织的经营者和专业化统防统治组织中的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强化对各类农药零售门市销售人员的培训指导,指导农民正确选购、科学使用农药。
4.推广绿色防控技术。针对小麦、玉米、马铃薯、蔬菜、果树、中药材等农作物主要病虫害,建立绿色防控示范区,集成农业防治、物理防治、生物防治和生态调控等绿色防控技术,示范带动农户自觉参与和推广应用,力争示范区化学农药使用量减少20%以上。
(二)深入开展化肥减量使用行动。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和专业化农业服务组织,加快转变施肥方式,深入推进科学施肥,增加有机肥资源化利用,减少不合理化肥投入,加强宣传培训和肥料使用管理,促进全省化肥使用总量逐年减少。
1.深入推进测土配方施肥行动。做好粮食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扩大测土配方施肥在设施农业及蔬菜、果树、药材等经济园艺作物上的应用。充分调动肥料生产企业、智能化配肥站参与测土配方施肥项目的积极性,广泛开展“千乡千店、一屏一机”配方施肥服务。积极探索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政府购买服务相结合的有效模式,向农民提供统测、统配、统供、统施“四统一”服务。完善测土配方施肥专家咨询系统,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助力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
2.积极推进施肥方式转变。充分发挥种粮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的示范带头作用,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促进施肥方式转变。推进机械施肥,加快施肥机械使用推广,因地制宜推进化肥机械深施、机械追肥、种肥同播等技术。推广水肥一体化技术,结合高效节水灌溉,示范推广滴灌施肥、微喷灌施肥等技术,促进水肥一体化技术大范围应用推广。推广适期施肥技术,推广因地、因苗、因水、因时分期施肥技术。因地制宜推广小麦、玉米叶面喷施和果树根外施肥技术。推广有机肥替代化肥技术,减少化肥用量,提升农产品品质。推广耕地休耕技术,加强休耕技术推广。
3.加大新肥料新技术应用。加强技术研发,组建产学研推相结合的研发平台,重点开展农作物高产高效施肥技术研究。加快新产品推广,示范推广缓释肥料、水溶性肥料、液体肥料、叶面肥、生物肥料、土壤调理剂等高效新型肥料。集成推广高效施肥技术模式,结合高产创建和绿色增产模式攻关,分区域、分作物制定科学施肥指导手册,集成推广一批高产、高效、生态施肥技术模式。
4.充分利用有机肥资源。积极探索有机养分资源利用的有效模式,鼓励引导农民增施有机肥。推进有机肥资源化利用。支持规模化养殖企业利用畜禽粪便生产有机肥,推广规模化养殖+沼气+社会化出渣运肥模式,支持农民积造农家肥,施用商品有机肥。推进秸秆养分还田,推广秸秆粉碎还田、快速腐熟还田、过腹还田等技术。因地制宜种植绿肥,推广种植绿肥。引导农民施用根瘤菌剂,促进大豆和苜蓿等豆科作物固氮肥田。
5.提高耕地质量水平。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完善水利配套设施,改善耕地基础条件。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改良土壤、培肥地力、控污修复、治理盐碱、改造中低产田,普遍提高耕地地力等级。促进土壤有机质含量有所提高,耕地盐渍化、污染等问题得到有效控制。加强耕地质量建设,提高耕地基础生产能力,确保在减少化肥投入的同时,保持粮食和农业生产稳定发展。
(三)深入实施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通过“减量用药”行动的示范推广、“用药减量”技术模式的示范应用和“零用药”技术模式的探索,全省水产养殖企业依法、科学用药水平明显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升。
1.使用优质苗种减少用药。严格控制苗种质量,对于采购外来苗种,养殖场要采购持有《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且信誉良好的苗种场的苗种,并经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合格;对于自繁自育的苗种,养殖场要严格按照育苗相关操作规范生产,做好亲本选育和病害防控,保障苗种质量优质安全健康。
2.控制病害发生减少用药。开展水产养殖病害监测,掌握病原分布、流行趋势和病情动态,科学监测及时发布病害预警;强化疫病净化和突发疫情处置,避免药物滥用; 推广应用疫苗免疫等预防技术,减少养殖户“乱用药”问题,依法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用药行为。
3.依法精准用药减少用药。逐步建立规范用药制度,严格遵守《动物防疫法》、《兽药管理条例》、《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大依法科学用药技术的宣传与指导,把法律和技术送到养殖户手里,深入基层,进塘入户进行现场指导。
4.推广生态养殖减少用药。以生态循环、质量安全、集约高效、节能减排为导向开展用药减量技术模式研究。大力推广鱼菜共生模式、池塘生态循环水养殖模式、工厂化循环水养殖模式、盐碱地渔农综合利用模式、稻渔综合种养模式等生态化养殖模式,提升水产养殖业提质增效、防病减药水平。
5.加强养殖生产的日常管理。指导养殖户加强养殖管理,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建立从苗种质量、养殖环境、水质监测、密度控制、饲料投喂、病害防治、渔药使用、产品质量检测等贯穿生产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监控体系,完善水产养殖生产和用药记录制度。依法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用药行为。
(四)深入实施兽药抗菌药治理行动。以兽用抗菌药生产经营企业,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户)、畜禽养殖大县为重点对象,突出兽药残留超标养殖场(小区)和抽检不合格兽药经营企业,严厉打击兽药中非法添加、兽药标签说明书夸大适应症或用法用量增加靶动物、不按规定标注兽用处方药标识、将原料药销售给养殖者、超剂量超范围使用兽药、不按规定用药、不执行休药期规定、利用互联网销售假劣兽药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兽用抗菌药生产经营使用,推进兽用抗菌药减量化,防止兽药残留超标。
1.强化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和动物产品残留检测。实施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和风险检测计划、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养殖和屠宰环节瘦肉精检测计划,在配合农业农村部抽检计划的基础上,每年做好省级150批兽药质量监督抽检,150批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测检验,2100批养殖和屠宰环节瘦肉精检测。
2.严管兽用抗菌药生产经营使用。强化兽药生产监管,以全省10家兽用化学药品生产企业为重点,严格督导核查兽用抗菌药原料和质量检验情况,严格核对批准生产产品与原料药品种对应情况,进一步规范兽用抗菌药生产质量管理,打击和查处原辅料来源不明、未进行原辅料质量检验、存在非法添加、不按批准的生产工艺组织生产、不按规定使用农业农村部批准的标签说明书、不按规定赋追溯信息码(二维码)和上传追溯信息等违法行为。
严把兽药经营准入关,落实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兽药经营记录制度,落实互联网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措施,整治利用互联网非法售买兽药行为,规范兽药经营秩序,对不符合条件或整改不到位的经营企业,不予许可发证或撤销《兽药经营许可证》,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许可内容与实际经营活动不相符、购销等记录不完整或销售假劣兽用抗菌药、拆零销售兽药原料药、不按规定销售兽用处方药、未留存兽医处方、未严格审查授权生产企业资质或资质已过期、未按规定安装和使用兽药追溯系统等违法违规行为。
规范养殖环节兽用抗菌药使用。以规模养殖场(小区)和养殖大县为重点,开展养殖场用药专项检查,严格督导落实兽药安全使用规定和使用记录制度;严厉查处从非法渠道购买兽用抗菌药、使用假兽药人用药国家禁止使用兽药和直接使用原料药、超剂量超范围使用兽用抗菌药物、不执行休药期规定、未填写兽药使用记录、不按规定使用兽用处方药等违法违规行为。
3.推进兽用抗菌药减量化。实施养殖环节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试点,总结经验,推广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措施,退出除中药外所有促生长类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降低残留风险,积极动员省级以上畜牧养殖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展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试点,把开展兽用抗菌药减量化试点同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结合起来,逐步推动兽用抗菌药减量化在更多养殖龙头企业实施;组织引导养殖企业规范合理使用兽用抗菌药,在大型养殖企业推行招聘配备执业兽医师,树立科学审慎使用兽用抗菌药理念,建立并实施科学合理用药管理制度,逐步减少兽用抗菌药使用量,防止兽药残留超标。
4.加快实施兽药二维码追溯。进一步规范兽药生产企业追溯数据上传工作,落实兽药经营企业二维码追溯入网应用和出入库信息上传工作。开展养殖企业兽药二维码追溯试点,重点推动市级以上畜牧养殖龙头企业开展兽药二维码追溯试点,并逐步在畜牧养殖企业推广实施,财政项目优先支持开展兽药二维码追溯的畜牧养殖企业。
5.加强饲料中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监管。督促饲料生产企业严格遵守《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和《药物饲料添加剂使用规范》,安全使用药物饲料添加剂,严格执行停药期和禁用规定;杜绝使用《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农业部公告176号)、《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农业部公告193号)所列物质和《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物质》(农业部公告1519号)。自2020年1月1日起,退出除中药外的所有促生长类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自2020年7月1日起,饲料生产企业停止生产含有促生长类药物饲料添加剂(中药类除外)的商品饲料。逐步消除对养殖动物、动物性食品的安全隐患,保障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
6.加强科学用药知识宣传普及。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兽用抗菌药安全、规范使用知识和用药原则;开展“科学使用兽用抗菌药公益宣传活动”,组织和引导参与减量化试点养殖企业、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和执业兽医志愿者参与兽用抗菌药科普活动,指导养殖单位和个人严格执行兽药休药期有关规定,提高养殖者安全用药能力和水平,减少兽用抗菌药使用,防范兽药残留超标。
(五)加强耕地土壤环境风险管控。推进耕地质量类别划定工作,确定全省优先保护、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类耕地范围、面积,建立分类清单和耕地分类管理制度。开展全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与严格管控相关工作。
1.划定土壤环境质量类别。2020年底前,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建立分类清单,编制《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报告》,绘制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图件,相关数据上传至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
2.建设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集中推进区。根据全省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在白银区等耕地污染集中连片地区,建设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集中推进区,在其余地区开展安全利用试点。梳理总结本地区已开展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试点示范经验,开展技术应用和示范推广。
3.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与严格管控。根据全省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进一步明确细化本地区受污染耕地边界、区域及安全利用目标任务。结合当地主要农作物种类、品种和种植习惯,依据《轻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与治理修复推荐技术名录》,编制本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与严格管控方案,因地制宜选用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
(一)提高思想认识。做好“农药兽药使用减量和产地环境净化行动”是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的重要措施。各级政府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实施好此项行动提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实施中的需求,将其作为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和经费保障,建立工作机制,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分解任务,有力有序推进落实农兽药使用减量和产地环境净化行动等各项行动。全省建立上下联动、多方协作的工作机制,加强督查和技术指导,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三)加强技术指导。省上相关单位要强化技术指导服务,开展分类指导,把各项关键技术措施落实到位。加大技术培训力度,举办各种形式的技术培训班,提高农兽药使用减量和产地环境净化行动工作人员的技术水平。市县各级农业部门加强指导服务,加强标准推广和使用指导,大力宣传培训农兽药、肥料使用规范,督促生产者严格落实间隔期休药期规定。 (四)广泛开展宣传。充分利用各类主流媒体和新媒体,深入开展农兽药使用减量和产地环境净化行动的宣传工作,传播绿色防控技术和规范用药知识,提高行动的公众认知度、知晓率和参与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视察甘肃重要讲话和“八个着力”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遵循“四个最严”要求,贯彻落实《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发〔2019〕17号)《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奶业振兴保障乳品质量安全的意见》精神,深入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全面推进“食安甘肃”建设,进一步强化标准规范、科技创新、执法监督和市场培育,全面提升我省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品质、竞争力和美誉度。
保质量。以产品质量提升带动产业提质增效,完善质量管理机制,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全面提高产品品质和质量安全水平,增强消费者对我省乳制品的信心。
抓创新。鼓励企业优化产品配方,在技术装备、质量管理、营销模式等方面大胆创新,加快产品研发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加强我省乳制品的品牌培育。
找定位。充分认识提升我省乳制品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和美誉度的长期性与艰巨性,选准产业发展突破口,找准产品市场定位,促进我省乳制品与国内其他省份公平竞争、错位竞争。
大力实施乳制品“质量提升、产业升级、品牌培育”行动计划,实现产品质量安全可靠,品质稳步提升,消费者信心和满意度明显提高;企业技术工艺、生产条件和研发创新继续提升;产品竞争力进一步增强,市场销售额显著提高,我省品牌乳制品在国内市场的占有率明显提升。
(一)强化标准科技引领。鼓励生产企业制定和实施严于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推动建立企业标准公开承诺制度,提高企业改进质量的内生动力和推进品牌建设的外在动力;加强基础科研工作,鼓励企业自主创新,提升品牌科技内涵和科技创新综合实力;支持生产企业优化配方,加快产品研发,推动科研成果转化应用。推动特色乳制品特别是牦牛乳系列产品的自主研发生产,打造具有我省地域特色的乳制品。
(二)完善质量管理体系。企业要结合自身实际,主动实施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M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卫生标准操作程序(SSO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22000)、食品安全体系认证(FSSC22000)等。及时识别和评估潜在危害;鼓励生产企业设置独立的内部质量安全审查部门和专职审查员,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和问题报告制度,企业自查报告率达到100%,健全产品质量问题快速反应及处理机制;加强关键技术攻关、内部管理创新、实施卓越绩效模式,促进食品行业产业转型升级,树立食品安全管理行业标杆。
(三)提升检验检测能力。指导督促企业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加强原料、半成品检验检测把关,实施全过程质量安全控制,对出厂的乳制品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实施批批检验检测。鼓励企业自行设置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指标,将长期积累的检验检测数据与市场监管、卫生部门和相关科研机构共享,优化检验检测指标。加强乳制品生产企业与法定检验检测机构的合作,采取技术能力培训、比对检验等方式,提高企业检验检测能力和水平。
(四)健全产品追溯体系。企业要在现有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的基础上,进一步严格落实原辅材料进货查验、出库入库、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出厂检验、销售记录等制度和记录,以食品标签标识为可追溯单元载体,以产品批号为切入点,结合条码、二维码和电子标签(RFID)等新技术手段,实施全过程、电子化信息查询追溯,力争在2021年底前全面建成产品追溯体系,并与国家重要产品质量追溯平台对接。实现食品安全信息顺向可追踪、逆向可溯源、过程可控制、责任可追究。
(五)实施透明车间建设。建设甘肃省“智慧食安”监管平台,2021年底前完成乳制品生产企业透明车间建设,实施透明车间与阳光仓储工程,实现生产重点区域视频与互联网连线并进行网上实时公开,逐步形成以企业索证索票、投料配料、过程控制、卫生管理、出厂检验、仓储管理等各个环节的全面公开透明,向公众全面展示食品生产企业标准、规范、安全、阳光的良好形象。
(六)推进奶源基地建设。大力提倡使用生鲜乳生产乳制品,鼓励和支持乳制品生产企业奶源基地建设和升级改造,提升原料奶质量检验检测能力。促进乳制品企业奶源基地实行专业化、规模化、智能化生产。将奶牛特别是牦牛养殖集中到专业化饲养企业、合作社养殖,推行良好农业规范。提高原料奶质量。逐步将“养殖户+奶站+乳制品企业”链条升级为“专业化饲养企业(合作社)+乳制品企业”,实现奶牛养殖与乳制品加工直接协作。
(七)全面落实四个最严。建立乳制品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常态化机制,力争每年对乳制品生产企业开展一次体系检查,强化对生产环境、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运行、原料查验和检验检测能力等方面的检查,指导企业规范管理。完善产品抽检制度,对以往产品检测不合格的乳制品企业加大抽检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篡改标签标识以及在标签中标注虚假、夸大的内容等违法行为。
(八)建立诚信管理体系。贯彻实施《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国家标准,推动企业建立诚信管理体系,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企业诚信档案,推动税务、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部门实现企业信用共享。发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作用,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要求,及时准确归集企业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依法予以公示。建立企业诚信等级评估标准,定期开展评估活动,鼓励企业开展质量安全承诺和诚信文化建设,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形成市场性、行业性、社会性约束和惩戒机制。支持企业加强自律,减少在广告宣传等方面的盲目过度投入,避免无序竞争。
(九)完善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完善乳制品标准制定、抽检结果、监督检查等食品安全信息公布公开制度。每年定期发布质量报告,并与国家和省级主流媒体加强合作,客观、公正反映我省乳制品产品质量状况,提振消费者对国产乳制品的信心。借鉴乳业先进省份和发达国家经验,将国家历年抽检积累的检测数据与企业共享,指导企业有针对性的改善产品品质。
(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定期开展宣传推介活动,展示我省乳制品质量安全保障工作成效。组织专家学者进行科普解读,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引导企业设立公众开放日,组织媒体、消费者走进企业,了解乳制品生产状况和质量保障措施。支持企业利用中国自主品牌博览会、中国品牌日、牦牛乳论坛等平台,展示我省品牌形象。加强对自媒体等新兴媒体行为的管理与规范,及时制止和澄清刻意博取眼球、夸大其词的不实报道,依法查处捏造虚假信息造谣惑众、恶意中伤竞争对手等行为。
(一)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各级政府要大力支持乳制品“品质提升、产业升级、品牌培育”三大行动计划。加大对乳制品特别是牦牛乳行业发展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平台、质量安全追溯平台等公益性设施建设。鼓励各类产业投资基金支持企业改造升级和兼并重组。
(二)发挥好行业协会作用。相关行业协会要在行业运行监测、质量安全报告发布、品牌宣传推广、诚信体系建设、国际合作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承担行业管理等工作,推动乳制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强化行业自律,建立行业自律管理制度,完善约束机制。支持行业协会组织企业建立与国内上下游产业的磋商机制,强化与销售终端的对接合作,提高企业的整体议价能力。 (三)加强责任落实与政策评估。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强化责任落实,制定工作路线图和时间表,将本行动方案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坚决打破地方保护主义。完善统计调查制度,加强乳制品生产、销售和监管数据统计,及时掌握产品质量安全和生产消费形势。定期形成评估报告,及时上报省市场监管局。
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校园食品安全的工作要求,把保障校园食品安全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来抓,切实增强做好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大力推动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切实守护校园食品安全,为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办人民满意教育提供有力保障。
(一)坚持预防为主。坚持关口前移,全面排查整治食品卫生安全方面的安全隐患,严把学校原料采购、食品生产加工每一道关口,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校园食品安全事件的底线。
(二)坚持风险防控。牢固树立校园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强化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建立健全以风险分析为基础的校园食品科学管理制度,严防严管严控校园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有效消除食品安全风险。
(三)实施全程控制。严格实施校园食品从原材料采购到餐厨废弃物处置全链条管理,建立健全覆盖全过程的管理制度、责任体系和操作规范,全面推进校园食品安全管理法治化、标准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
(四)加强社会共治。全面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积极构建学校自律、政府监管、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校园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充分调动相关行业协会、新闻媒体、家长委员会和广大师生等各方积极性,凝聚起维护校园食品安全的强大合力。
通过持续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全面摸清校园食品安全底数,深入贯彻落实《学校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管理规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严格规范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食品经营行为;稳步推行大宗食品原料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制度;全面推行互联网+“明厨亮灶”;严惩重处校园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始终保持校园食品安全监管高压态势;积极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活动,提高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素养,增强广大学生的食品安全防范能力;推动全省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 学生群体的食品安全意识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现代化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校园食品安全状况持续稳定向好。
到2019年,全省学校食堂 (含托幼机构,下同)“明厨亮灶”提档升级率达到100%,学校食堂100%使用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平台。
到2020年,全省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率达到100%、食品安全知识抽查考核合格率达到98%以上;中小学生食品安全知识知晓率达到100%。实施大宗食品原料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的学校食堂达到99%以上。全省校外供餐单位“明厨亮灶”提档升级率达到100%,探索建立校园大宗食品安全信息共享平台。
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自查率和风险隐患整改率均达100%;不发生校园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发生影响恶劣或引发重大舆情的食品安全事件。
按照坚持谋发展必须谋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保民生必须保安全的总体要求,各级各部门应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安全保障机制,分工负责合力抓好校园食品安全。
各级各类学校(含幼托机构)应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学校建立并实施食品安全校长(园长) 第一责任人责任制,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各岗位食品安全责任明确,能够及时研究解决校园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问题,定期开展校园食品安全自查,学校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并实施校长陪餐制度,明确陪餐人员,及时解决陪餐中发现的问题,逐步探索实施家长陪餐制。学校食堂承包经营或由校外供餐单位供餐的,加强对承包或校外供餐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定期开展食品安全抽查,及时更换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承包或校外供餐单位,确保师生饮食安全。
校园周边和校外供餐单位应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加强食品安全过程管控,确保公众饮食安全。
各级食安办负责综合协调,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校园食品安全形势进行分析研判,将校园食品安全纳入食品安全考核体系,并加强督查考评。
党委宣传部门负责指导相关部门做好校园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宣传报道,及时对外发布准确、权威的事件信息,正面引导舆论环境。
教育部门要落实主管责任,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相关管理等制度,将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工作作为学校落实安全风险防控职责、推进健康教育的重要内容,加强评价考核;指导、监督学校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定期开展自查自评,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提升营养健康水平,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市场监管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负责加强学校集中用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涉及校园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建立校园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督促整改,依法惩处违法违规行为。组织校园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校园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卫生健康部门要落实卫生监督责任,负责组织开展校园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指导学校开展宣传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依法开展食源性疾病检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组织医疗机构救治因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导致人身伤害的人员;负责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卫生监督,加强学校二次供水、饮用水设施设备的监督检查。
(一)依法依规严格管理。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和《甘肃省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甘肃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保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标准和相关要求,在健全体制机制、完善规章制度、落实行政主管责任和学校主体责任、创新管理方法和夯实基础能力等方面下功夫、抓落实。
(二)全面加强指导检查。坚持源头控制、严格过程管理,通过引入第三方食品安全检测机构等多种形式加大对校园食品安全检查的频次和力度,切实把好学校食品安全的每一道关口。坚决杜绝无检疫证明的鲜、活、冻禽及其产品和未经检疫的家禽、家畜流入学校,定期对自备水源、二次供水设施、食堂蓄水池等进行清洁、消毒,定期进行水质检测,有效防范发生群体性食源性疾病事件。健全政府统筹、相关部门配合参与的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指导和检查长效工作机制。持续开展夏、秋季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和食品安全专项检查。
(三)强化落实学校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学校法定责任和义务,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采取多种措施,确保生产过程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生产经营各环节数据信息采集留存真实、可靠、可溯源。落实校园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和学校负责人、家长陪餐等制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层层签订学校食品安全责任书。主动加强与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沟通联系,在其统筹指导下抓好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各级各类学校每年要对食品安全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员、食堂经理等主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集中培训,着力提高从业人员队伍素质。
(四)持续推进标准化建设。持续推进标准化学生食堂创建活动。新建、改建、扩建的学校食堂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实施,流程设计图纸要送请市场监管部门审核,规模较大的学校食堂要推行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依托“农校对接”项目和省农校对接电子平台,通过公开招标准入合格企业,对高校食堂所需的大宗食材进行统一集中采购。严格落实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按照“统一招标、统一采购、统一分配、统一运送”的原则,切实保证学生营养餐质量。
(五)大力提升信息化水平。全面推进“明厨亮灶”提档升级工程,将“明厨亮灶”从单一的“后厨可视”,升级为“公示信息可查、食材安全可溯、操作加工可视、风险隐患可控、群众感受可感”,公开食品加工制作、餐饮具清洗消毒等过程,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监督。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基本形成信息可查询、过程可控制、责任可追究的追溯体系,全面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大力提高食堂基本资料、财务核算、从业人员管理、食品原材料采购、储存、食品加工、清洗消毒、留样等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信息化水平。充分利用现代媒体和传统媒体向学校师生员工、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公布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信息,拓展新媒体宣传渠道,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对学生及家长的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六)切实强化应急管理。建立健全校园食品安全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建立健全应急值守、指挥决策等覆盖学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各个环节的程序办法,加强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的制定、修订和演练,确保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能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有效应对、妥善处置。建立学校食品安全监测预警机制,加强对舆情监测、预警处置、信息报告和重大活动等应急工作的管理。健全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经费投入保障机制。
(七)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各相关部门要加强信息互通,强化联防联控,做到校内校外联动整治、综合治理、长效监管,不断健全提升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的长效机制。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日常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掺杂使假、非法添加、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违规行为。城市管理部门要依法劝退、查处、取缔校园周边无证食品流动摊贩。建立完善联动联查、行刑衔接工作机制,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正确处理严格执法与放管服改革的关系,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大宗食品原料集中定点供应单位和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敢于动真碰硬,坚决严惩重处,主动向社会公开,努力实现严惩一批、警示一批、教育大多数。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地各校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从维护广大师生根本利益出发,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把“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作为校园安全的一项重要工作,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制定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书,按计划、分年度、有步骤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注重统筹安排。各地各校要将校园食品安全纳入本地本校发展规划和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把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与学习贯彻习关于食品安全的重要论述相结合,与落实省委、省政府食品安全工作部署相结合,统筹安排好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重点,确保各项工作有计划有安排地持续深入扎实推进。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持续加大对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大宗食品原料集中定点供应单位等的监督检査力度,在全面覆盖的基础上,实施“双随机”检查。以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及校园周边的小超市、小食品店、小餐饮店等为重点单位,以春季、秋季开学等为重点时段,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组织开展校园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排查。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联合教育部门,抽取部分市州特别是近三年发生过校园食品安全事件和学校食物中毒事故的地区,开展校园食品安全交叉检查,检查结果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
(四)做好总结宣传。各地各校要及时总结校园食品安全工作中好的做法、好的经验,加大正面宣传力度,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政策解读,主动回应群众关切,鼓励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着力构建校园食品安全社会共治良好局面。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视察甘肃重要讲话和“八个着力”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遵循“四个最严”要求,贯彻落实《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发〔2019〕17号),深入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全面推进“食安甘肃”建设,加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加快建立规范的农村食品流通供应体系,净化农村消费市场,提高农村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全面打击生产经营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坚持打建结合、堵疏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突出重点,针对农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查缴一批假冒伪劣食品,取缔一批“黑作坊”,处理一批“山寨”食品商标侵权案件,移送一批违法案件,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形成强大震慑,通过整治,使生产经营假冒食品、“山寨”食品金马会娱乐APP登陆、食品假货、“三无”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自2019年开始,每年12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3个月的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用2-3年建立规范的农村食品流通供应体系,净化农村食品消费市场,保证质优价廉食品供应,全面改善和提高农村食品质量安全水平。
(一)聚焦突出问题,集中开展执法大检查行动。各地、各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农村群众普遍关注的突出问题,以小作坊、小商店、小摊点、小餐馆、小商贩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和农村集市、食品批发市场为重点,全面开展清理检查。强化供销社系统所属经营网点和相关经营单位的监管,构建农村地区优质食品供应体系。针对重点品类加大现场检查力度,严厉查处销售或餐饮服务使用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食品生产许可、无食品标签的“五无”食品违法行为,特别是散装食品,对来源不清、渠道不明、标签不规范以及涉嫌侵权仿冒等问题的食品,全部下架,停止销售,依法调查处理。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重点整治农村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等经营者索证索票意识不强、进货查验责任不落实、查验记录不规范和记录不全的突出问题。加强畜禽屠宰监管,坚决打击私屠滥宰和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病死畜禽的行为,一经发现,坚决收缴,进行无害化销毁。切实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全面净化农村食品市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农业农村厅、省供销合作社分工负责)
(二)强化生产管控,严把食品生产质量关。严格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现场检查和产品质量抽检。严厉打击食品生产经营环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使用无合法来源食品和原料、使用劣质原料生产或加工制作食品、掺杂掺假、经营腐败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等行为,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涉嫌犯罪的,按照行刑衔接有关规定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公安厅分工负责)
(三)加强流通管理,建立规范的农村食品流通供应体系。科学引导农村食品流通供应体系建设。推进农村食品统一配送,鼓励大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发展农村食品配送业务,引导连锁经营超市、电子商务平台在农村设立直营店、便利店和配送点,建立“基地+批发市场→集中配送企业→农村销售点”的全程可追溯供销体系。推进优质价廉食品下乡进村,提升食品销售质量安全。(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商务厅分工负责)
(四)全民参与,营造社会共治氛围。加大对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教育管理,曝光一批典型案例,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强化农村食品生产者的诚实守信意识,发展培育符合农村需求的质优价廉食品品牌。引导经营者从合法合规渠道进货,严格落实食品进销货把关责任和义务。组织开展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生动活泼的教育培训活动,提升农村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消费维权意识和识假辨假能力。(省市场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供销合作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供销合作社联合成立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的组织领导,协调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各市州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确保治理工作有序开展。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地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定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各部门职责任务,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工作,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建立健全涉及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相关监管部门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措施落实到位,责任落实到人。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作为、情况不报告、问题不解决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
(三)务求工作实效。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对发现的风险隐患和不规范行为,整改率要达到100%;对发现的违法行为,打击和查处率要达到100%;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对涉嫌食品犯罪的案件,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率要达到100%。对大要案件要一案一报、挂牌督办、限期办结。对发现涉及其他地区的问题食品,要及时通报相关地区监管部门彻底追查。
(四)加大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公布专项整治行动部署和成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着重宣传专项整治行动成果,曝光典型案例,营造整治行动的强大声势,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强化社会共治。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视察甘肃重要讲话和“八个着力”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遵循“四个最严”要求,贯彻落实《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发〔2019〕17号),深入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全面推进“食安甘肃”建设,提升食品全链条质量安全保障水平,不断提高餐饮业质量安全保障水平,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到2020年12月底,基于风险分析和供应链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初步建立。全面推行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提档升级,全省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提升改造实施率达到60%,学校食堂“明厨亮灶”提升改造率达到100%;餐饮服务单位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实施小餐饮集中入市管理,实施“厕所改革”,100%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后厨及就餐环境卫生得到大幅度提升,餐饮具清洗消毒制度得到全面落实。网络餐饮服务规范有序,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持证率、公示率达到100%,全省餐饮服务公众满意度达到75%以上。
(二)到2035年,基本实现食品安全领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食品生产源头得到有效治理,餐饮食品经营者责任意识、诚信意识和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高,经济利益驱动型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明显减少。全省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提升改造实施率达到95%,餐饮食品加工场所布局流程合理,加工操作规范,全面实施电子化追溯体系,食品电子追溯率100%,餐饮具消毒合格率达98%以上,全省餐饮服务公众满意度达到90%以上。
(一)进一步督促落实餐饮企业的主体责任。全面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传唱自律歌,开展定期自查,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加工操作、清洗消毒、人员管理,实施“厕所革命”,改善环境卫生。深入推进电子追溯管理,重点做好蔬菜水果、米面油、肉类和水产品等原辅料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集体用餐单位要建立稳定的食材供应渠道和追溯记录,保证购进原料安全可靠。要落实单位食堂、养老机构食堂、监狱食堂等举办单位主体责任,开展从业人员培训,健全工作制度,全面纳入经营许可管理,确保食品安全。
(二)深入实施“明厨亮灶”提档升级。积极拓展和延伸“明厨亮灶”的内涵和形式,打造“互联网+明厨亮灶”社会共治智慧监管平台,将现场操作过程与企业证照信息、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安全风险等级、主要食品原料追溯、监管信息等内容等整合为一体,在一个终端显示设备上集中进行展示,通过“现场直播”的方式(包括互联网、手机APP),用实时视频向社会公众展示,方便监管部门和群众在线监督,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加强食品安全管理,诚信守法经营,规范公开加工过程,构建“企业自律、群众参与、政府监管”的餐饮食品安全监管社会共治新模式。优先在重大活动接待单位、学校食堂、中央厨房、集中用餐配送单位实施“明厨亮灶”提档升级,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和诚信经营,提高公众参与度和社会公信力,达到信息可查、食材可追、加工可视、风险可控、群众可感的目标,推动餐饮服务市场的智能化、专业化、社会化治理水平显著提升。
(三)推广餐饮安全风险分级管理。依据《甘肃省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规范(试行)》,遵循风险分析、量化评价、动态管理、客观公正的原则确定风险等级,对较高风险生产经营者的监管增加监管频次,实现监管资源的科学配置和有效利用。
(四)规范餐饮具清洗消毒管理。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建立餐饮具清洗消毒管理制度,规范清洗、消毒、保洁流程。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采用化学方式消毒的,应分别设有清洗、消毒和冲洗专用水池,各类水池应以明显标识标明用途,并定期清洗。采用物理方式消毒,配备相应的消毒设备,定期检查消毒设备运转情况,保证压力、温度达到相关要求;倡导使用热力消毒方式消毒餐饮具。委托清洗消毒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与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签订委托合同,明确双方在食品安全方面的责任义务,查验、留存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营业执照、消毒合格证明文件等材料。
(五)加强网络餐饮服务监管。严格落实网络订餐平台责任,保证线上线下餐饮同标同质,保餐具制品质量安全,所有提供网上订餐服务的餐饮单位必须有实体店经营资格。开展网络订餐网上监测,实施“以网管网”,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严格落实网络第三方平台和自建网站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具有实体店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保证公示菜品和信息真实、加工菜品规范安全、食品容器和餐具清洁无毒、配送过程食物不被污染、消费者投诉及时处理。鼓励餐饮外卖对配送食品进行封签,使用环保可降解的容器包装。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逐步实现“后厨直播”,公布厨房照片、实时视频,让广大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六)实施小餐饮集中改造。以经营面积在30㎡以下的小餐饮为重点对象,全面开展小餐饮改造提升工程。扶持和引导基础条件较好的小餐饮单位上规模、上水平,改造提升基础条件较差的小餐饮单位达到规范要求,逐步引导小餐饮由室外经营转向室内经营,由分散经营转向集中连片管理,着力打造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街区。
(七)大力加强农村集体聚餐监管。严格落实《甘肃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有效破解农村集体聚餐监管困局,紧密结合网格化监管,整合食品安全监管和社会监管力量,对每个单元网格指定相应监管人员负责,推广应用“互联网+集体聚餐”管理模式,实行“全覆盖”监管,狠抓事前报备、过程严控、事后留痕,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严把食品进货关、加工制作关,严格管控农村集体聚餐全过程,形成“事前有申报、过程有指导、事后可追溯”的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机制。倡导购买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八)深入强化学校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持续强化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严格执行《甘肃省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的日常管理,严格管控关键环节,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贯彻落实三部委《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规定》,义务制教育学校不得对外承包经营,加强义务制学校营养餐、民办学校食堂、“小饭桌”、校园周边小摊贩和农村学校食堂等重点环节监管,对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学校要求限期整改。要对学校和幼儿园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小饭桌”托餐经营户和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加大对校园及周边食品小商店、小超市、小作坊等生产经营重点品种的抽检频次,严防发生学校食物中毒事件。
(九)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建立并执行“三书一台账”(向餐饮服务单位发放《规范餐饮服务活动告知书》,监督餐饮服务单位签订《防控非洲猪瘟依法处置(禁用)餐厨剩余物承诺书》,督促其与有合法资质的餐厨剩余物承运企业签订《餐厨剩余物收运服务协议书》,建立记录有餐厨剩余物种类、数量、交接人、拉运时间以及流向、用途等内容的“台账”),确保底数清、情况明、动向可控。禁止餐饮服务单位自行处置餐厨剩余物,后厨餐厨废弃物盛装容器必须加盖并按要求放置。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单位要加装油烟净化设备,防止环境污染。
(十)开展厕所革命,改善就餐环境卫生。餐饮服务单位要切实做好“五防”工作,保持就餐区域干净卫生。卫生间应设置洗手设备,并配备符合产品标准的洗手液,擦手纸或干手器等干手设备。卫生间应保持良好通风,应定期清扫、检查,并做好清扫及检查记录。卫生间地面应干净整洁,设清洁工具专用水池,清洁工具定位存放金马会娱乐APP登陆,不应有破损、污渍、痰迹、积水、废弃物等。
(十一)促进餐饮集约化经营。支持餐饮服务企业发展连锁经营和中央厨房,提升餐饮行业标准化水平,规范快餐、团餐等大众餐饮服务。支持餐饮服务企业实施“农餐对接”,利用“农户+基地+餐饮单位”、“生产基地+中央厨房+餐饮门店”的经营模式,实现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可追溯管理。打造地方特色饮食街区、美食店、养生餐饮食店,促进旅游业发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坚持党政同责,把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作为改善民生、扩大内需、促进发展的重要举措,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市场监管体制机制建设和基层监管队伍建设,加大对监督执法、抽检监测、示范创建等工作的支持力度,加强餐饮聚集区域基础设施建设,改善餐饮经营环境,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政策引导。发展改革部门要争取项目支持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促进食品产业发展。财政部门要保障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经费。市场监管部门要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农村农业部门要提升食用农产品源头治理水平,提高农业供给质量,推动农业规模化、标准化、绿色化发展,深入开展农兽药残留超标治理,严厉打击违禁超限量使用农兽药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纳入学校安全工作重点内容,持续提升校园食品安全水平。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食品领域违法犯罪活动。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含托幼机构)、医院和养老机构的营养健康指导及食源性疾病的管理。建设部门要加强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加强餐厨废弃物的收集、处理。民政部门要将养老机构食堂食品安全列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的重要内容。交通运输、铁路、民航部门要强化对高速公路、铁路、航空运营中餐饮环节的日常管理,做到餐饮质量安全与运营安全同检查、同考核。县市区、乡镇政府要结合新农村建设和区域实际,加强农村集体聚餐管理。
(三)深化经营许可改革创新。结合工作职责推进“放管服”改革,建立风险管理理念,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实现全生命周期的监管;积极探索包容审慎的监管方式,加强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监管,依法推进小餐饮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督促餐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快提升企业食品安全意识和能力。
(四)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实行“网格化监管、坐标式定位、区域化定责”监管措施,采取“局所联动、划片分段、领导抓片、干部包段、任务到组、责任到人”的办法,将日常监管责任细化分解,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日常监管责任,真正形成人人肩上有担子,日常监管无死角的良好工作局面。
(五)持续开展“百家企业示范引领行动”。持续开展“百家企业示范引领行动”,通过示范企业带动行业、推动产业、拉动中小企业食品安全整体水平提升,带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和转型升级。采取树立标杆、参观学习、现场复制、强点扩面、分步实施的方式,在全省打造一批多层次、全方位、金马会娱乐APP登陆广业态的餐饮食品安全示范企业,深化拓展示范创建成效。
(六)加强督导考核。将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责任考核指标体系,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将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列为“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双安双创”等创建和评定的重要内容。
(七)营造良好氛围。强化宣传引导,全面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和健康营养消费知识,厉行节约,大力倡导餐饮业开展“减盐、减油、减糖”活动。加大监管信息公开力度和违法行为曝光力度。加强行业自律,引导和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依法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新闻媒体要开展舆论监督,客观、公正报道食品安全真实状况。畅通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渠道,落实投诉举报奖励制度,提高公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营造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的良好消费环境和社会共治氛围。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视察甘肃重要讲话和“八个着力”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遵循“四个最严”要求,贯彻落实《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发〔2019〕17号)和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深入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全面推进“食安甘肃”建设,强化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意识,严格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推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依法整治、强化监管、促进发展”的原则,全面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工作。采取部门联合行动方式,用两至三年的时间,严厉打击以保健食品非法销售、非法宣传、非法集资等手段欺诈老年群众的违法犯罪行为,取缔保健食品会议营销等形式销售活动,铲除保健食品营销欺诈的社会公害毒瘤,为老年群众营造放心安全的保健食品消费环境。加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的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保健食品虚假宣传、虚假广告、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侵害老年群体权益各类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曝光一批典型违法案件,形成高压态势,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广泛开展老年群众保健食品科普知识宣传教育,帮助老年群众认清以保健食品非法销售、非法宣传、非法集资等手段欺诈的社会危害性,提高老年群众科学养生保健和自我防护能力。加强新闻舆论宣传,形成齐抓共管、群防群控、全社会参与共治的格局。
(一)细致摸底排查。遵循风险管理的原则,制定详实的摸底排查计划,建立工作报表和台账,确保覆盖行政区域内食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及声称保健功能产品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所有产品、第三方平台和非实体店、所有广告,做到信息准、底数清、情况明。
(二)严厉查处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重点查处保健食品宣称具有治疗功能;重点查处假借健康讲座、专家义诊、免费体验、赠送礼品、组织旅游等形式,以销售产品为目的,吸引老年群体积极参与的商业活动(健康讲座、专家义诊、免费体验活动,必须由行政事业单位或相关医疗机构组织,具有相应资质、职称或职务的工作人员具体实施);重点查处虚构原价、虚假折扣等价格欺诈行为;突出对社会关注度高、群众消费量大、投诉举报相对较多的保健食品的抽检监测。
(三)加强重点领域广告监管执法力度。重点查处保健食品重点领域的违法广告,尤其明示或者暗示保健食品涉及疾病预防或者治疗功能,以及对产品性能、功能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广告宣传行为;重点查处以互联网、电视、广播、报刊、户外为媒介,含有断言功效、保证安全性、说明治愈率等内容的违法广告;重点查处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虚假广告;重点查处违法广告代言行为,严禁利用健康养生节目、栏目变相发布保健食品广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严厉查处违法违规销售行为。严厉查处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未取得保健食品经营范围、销售保健食品场所和许可证载明地址不相一致等无证经营行为;坚决打击取缔保健食品无证照经营及无固定经营场所销售保健食品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查处保健食品经营者无进货查验记录、无票据、无供应商资质和未建立销售台账等违法行为。
(五)整顿规范保健食品经营场所行为。宾馆、酒店、影院、餐馆(厅)、招待所、农家乐、会馆(所)等场所不得向保健食品会议营销欺诈行为组织或人员提供场所;对擅自为保健食品营销欺诈行为组织或人员提供场所,导致老年群众遭受损失或发生安全事故的,按照《食品安全法》、《消费者保护法》予以查处,并追究连带责任。
(六)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重点查处伪造保健食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保健食品冒充合格保健食品等行为。重点查处农村农贸集市、边远农村地区侵害农民消费群体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
(七)严厉打击违规直销和非法传销行为。重点查处以拉人头、发展下线等涉嫌传销的直销企业和利用传销形式销售“保健”品,以及以销售保健食品养老、养生项目为名非法集资的各类欺诈活动,严厉查办一批大案要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开展保健食品科普宣传活动。把保障老年群众安全消费保健食品作为此次行动的一项重要任务,积极发放保健食品科普宣传材料,编制科普宣传课件和讲义,组织开展食药科普专家巡讲、“科学养生,健康生活”大讲堂等活动,使科普宣传做到“五进”(进广场、进社区、进老年活动中心、进乡镇集市、进村庄),引导老年群众合理用药、科学养生、理性消费,自觉以打“健康牌、亲情牌、礼品牌”等实施保健食品虚假宣传销售的欺诈行为,提高老年群众自我防范意识,维护自身健康权益。
(九)加强行刑衔接。“陇原护老”专项行动中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要及时向公安部门移交,严厉打击食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及声称保健功能产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违法犯罪行为,起到惩处和震慑作用,净化市场环境。
(十)畅通公众投诉举报渠道。各地畅通 “12315”、“110”投诉举报平台,加对投诉举报平台大宣传力度,鼓励全社会参与监督,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奖励措施,把各平台建设成为社会参与共管的绿色平台。
(十一)发挥群众作用开展社会共治。各有关部门将部分素质高、身体健康、热心公益事业的老同志组织起来,组成“银龄护老队”,进行保健食品相关知识培训,扩大专项行动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深入大街小巷及时发现欺诈窝点和欺诈团伙线索,提供违法违规行为线索。
(一)统一思想认识。利用保健为名对老年群体进行欺诈是长期存在的顽疾,社会反响强烈,广大人民群众深恶痛绝。务必高度重视,统一思想,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把此次专项行动作为贯穿保健食品整治工作重点,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对行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指导,及时解决,不留隐患,维护老年消费者合法权益,筑牢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屏障。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相关单位要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落实监管责任,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采取重点督查、明察暗访等方式,突出重点、措施有力,确保专项整治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情况不报告、问题不解决的单位和工作人员严肃追究责任。
(三)注重综合治理。要发挥机构改革后监管合力,统筹发挥职能作用,综合运用多种手段,通过检查抽检、约谈企业、信息公示、下架召回、警示处罚、信用惩罚、撤销吊销、行刑衔接等,形成专项整治的震慑力,达到查处一批案件,规范一个行业的目的。 (四)加强社会共治。鼓励群众对违法行为投诉举报,通过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通过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公开举报渠道,落实奖励资金。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对专项行动中查处的典型案例进行宣传报道。鼓励行业协会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自律机制,引导和督促行业依法生产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科普产品常识。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视察甘肃重要讲话和“八个着力”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遵循“四个最严”要求,贯彻落实《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发〔2019〕17号),深入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全面推进“食安甘肃”建设,狠抓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品牌创建、质量安全监管,推动优胜劣汰、质量兴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部的部署,以“中国好粮油”行动、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粮食产后服务体系为重点建设内容,稳妥推进粮食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努力增强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着力提升我省食品安全水平,实现全省粮食流通工作科学发展。
(一)通过实施“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力争到2020年把全省主要粮食生产大县的优质品率提高30%左右,农民优质粮油种植收益提高20%以上。全省优质粮油增加量达到93万吨以上,带动农民收入增加9.44亿元以上。
(二)通过实施粮食质量检验监测体系建设,到“十三五”末,建成高效运转、协调配合、保障有力的省、市、县三级联动的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充分实现全省粮食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成网络、监测全覆盖、监管无盲区”的目标。
(三)通过实施产后服务中心项目,使粮食产、加、销有机对接,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升粮食加工和专业合作社进一步专业化、集约化、规模化水平,有效增强有限粮食资源的节约和利用,且方便农户售粮,增加农民收入,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保障粮食安全。
甘肃省“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建设内容分为省本级项目及示范工程项目。示范工程包括4个示范县、8个示范企业项目。
1.2018年建设计划。一是优先1000个放心粮店作为线上线下“好粮油”销售渠道,与国内知名电商平台紧密合作,开设“好粮油”专栏链接;二是在大型综合超市、便利店、专卖店设立“好粮油”专柜200个,在居民社区设立优质粮油门店,在住宅小区和商务楼宇设置自助销售设备100个,进行APP开发及网站及服务器配套系统建设;三是完成所有示范县和示范企业具体实施方案评审和核定,落实下达当年实施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自筹资金配套到位,开始示范行动前期相关工作;四是选择基础条件好,积极性高的甘州区先行开展“中国好粮油”示范县建设;五是选择条件成熟,配套资金落实的兰州润民粮油有限公司、甘肃豫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甘肃景泰金源面业有限公司和甘肃省白银粮油储备库有限公司实施“中国好粮油”示范企业项目的建设。
2.2019年建设计划。一是完成“甘肃好粮油”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建设项目,完善优质粮油质量标准;二是完成1.4万吨低温成品库建设项目,“中国好粮油”遴选推广以及“陇粮精品”粮油展项目;三是全面完成民乐县、凉州区两个“中国好粮油”示范县建设任务;四是完成平凉市云翔面业有限责任公司、陇南市祥宇油橄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好粮油”示范企业项目的建设任务。
3.2020年建设计划。一是以优质粮油标准为引领,推进研发成果及时转化;二是积极组织粮食、农业、营养等多方科技力量,研发50个优质粮油产品;三是统筹协调,加强项目指导、监理、验收、绩效评估等;四是完成会宁县“中国好粮油”示范县建设内容;五是完成陇南田园油橄榄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和山丹金谷子种植专业合作社“中国好粮油”示范企业项目建设任务。
按照“机构成网络、监测全覆盖、监管无盲区”的原则,优化提升国家粮食质量监测机构13个,其中提升省级中心1个、市级站12个(庆阳、平凉、天水、定西、陇南、临夏、甘南、白银、武威、金昌、张掖、嘉峪关),新建市级站1个(酒泉), 新建及提升市级站1个(兰州)。新建县级粮食检验机构57个。重点加强粮食检验仪器设备配置和配套基础设施改善两个方面的建设。
1.2018年建设计划。提升省级机构1个、市级机构4个(天水、武威、白银、甘南),新建市级机构2个(兰州、酒泉),新建县级机构4个(秦州、玉门、甘谷、靖远)。
2.2019年建设计划。提升3个第三方试点市级机构(张掖、平凉、临夏)和5个市级机构(嘉峪关金马会娱乐APP登陆、金昌、定西、陇南、庆阳),新建县级机构43个。
实施67个产后服务中心项目和6.35万套农户储粮仓,项目从2018年开始,到2020年底前完成。年度建设计划如下:
1.2018年建设计划。选择粮源充足、商品量高、项目建设集中、企业积极性高的凉州、甘州、民乐3个县区整县推进,集中连片实施,达到示范、引领、带动的作用,共建14个产后服务中心。
2.2019年建设计划。在崆峒、永昌、会宁、安定、通渭、宁县、秦安7个县区(包括省直企业为建设主体)全面实施,实现产粮大县全覆盖,共建27个产后服务中心。在35个县区实施农户科学储粮仓6.35万套。
3.2020年建设计划。在粮食产销量大、有建设需求、积极性高的区域产粮大县临夏、陇西、渭源、秦州、临泽、高台、山丹、民勤、靖远、景泰、白银、平川、肃州、敦煌、金塔、瓜州、玉门17个县区实施,共建26个产后服务中心。
(一)健全组织机制。实施“优质粮食工程”是我省粮食流通工作进档升级、粮食供给侧改革有效推进、农民收入稳中促升的重大机遇,各级粮食、财政部门要成立“优质粮食工程”领导小组,着力从组织领导、制度建设、项目管理、标准规范、机制创新等方面入手,全面做好相关工作,确保“优质粮食工程”协调、稳步、有效实施。
(二)完善管理制度。根据项目特点和实施要求,分别制定资金使用、项目管理、进度报告、绩效考评、考核验收等全流程的管理办法和制度体系,不断规范项目工作流程和管理机制。同时,通过建立一系列约束机制和跟踪流程,实现痕迹化管理,确保各项管理制度和办法落实到位。
(三)加强项目管理。一是严格项目管控,对相关项目实行“申报-实施-中期评估-验收”全过程跟踪管理,确保项目实施全过程的“好、快、省、廉”;二是落实分级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全力推进项目任务落实,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三是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行项目管理规定、资金管理规定、招投标管理规定,主动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审计部门、新闻媒体及社会群众对项目实施及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稽查和监督,出现问题及时整改和回应。四是严肃绩效评价问责,压力层层传导、责任层层落实、金马会娱乐APP登陆工作层层到位,坚决做到“花钱必问效、低效必问责”,确保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果,保障“优质粮食工程”实施达到预期目标。
(四)建立绩效评价机制。为更好发挥财政资金效益,进一步推动“优质粮食工程”实施,要坚持客观公正、问题导向、系统全面、重点突出的原则,针对不同项目的实施特点,建立科学有效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管理、产出、效果等环节进行全面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