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闻必录:一个中国新闻口号的兴衰》,操瑞青著。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9年,342页。ISBN:978-7-5203-5780-7,128元。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美国当代新闻史研究的学术脉络与理论镜鉴(1970-2010)”(项目编号:18CXW006)阶段性研究成果。
在对人类社会的研究中,理论与历史的旨趣分野于19世纪末现代社会学的兴起,经过大半个世纪的分道扬镳后,在20世纪的最后三十年逐渐有了对话的迹象。虽然被彼得·伯克(Peter Burke)(2005/2019:4)戏称是“聋子之间的对话”,但是时至于今,历史学家“寻找结构、机制”和社会学家“找回历史”的呼吁已然不在少数(Tilly,1984;Mann,1986;Zhao,2015;余英时,2013:395-510;杨念群,2016;王笛,2008/2015)。赖特·米尔斯(C. Wright Mills)(1959/2017)揭橥的以个人“心智品质”出发、反对“抽象经验主义”“宏大理论”、兼顾理论与历史的研究路径更是在社会科学和历史学界多有回应(Carey,2009;吉特林,1999/2017:323-346;李金铨,2019;黄旦,2011;赵鼎新,2019)。赞同者们普遍论及,当代学者应在深刻体会现实后提出将个人体悟和时代精神结合的研究问题,以“社会学想象力”“历史学想象力”排疏当前很多研究内容和方法上的“精致的平庸”,实现学识上的真正进益与突破。
从这个意义上讲,操瑞青(2019)的《有闻必录:一个中国新闻口号的兴衰》(以下简称“本书”)正是接续了米尔斯们的思考,也继承了由此而来的批判气质。他的立场是批判的,即尽量减少现有研究结论的干扰以一种“陌生化”直面研究对象。他的现实关怀也是显而易见的:其一是政治、经济、技术大变局中当代新闻业的活动边界;其二是一个历史研究中能否实现理论与历史的兼顾、宏大叙事与微观阐释的结合。前者是对传媒业现状与前途的思考,而后者则是对当前研究方法争论的回应。
这两个问题被作者凝聚到对于“有闻必录”的考察之上。作者的“野心”在于由“有闻必录”来窥探中国新闻界的行业边界变动,探讨什么样的新闻业在当时的历史时期是可以被接受的。由此,全书试图回答两个相互关联的问题:首先,“有闻必录”的口号经历了怎样的兴衰?第二,当新闻业和社会各界在不同历史阶段都在说“有闻必录”时,他们究竟在说什么?前者是所谓的“史实性”问题(操瑞青,2019:24),是对原有历史细节和研究结论的补充、修正;而后者则是建立在前者基础上的“福柯式”追问,试图发现“有闻必录”言说背后整个社会对于新闻业职业边界的塑造与制约。
对于前问,操瑞青的回答是经历了兴起、调整、风行、谴责、坚守、隐退的历史演进。为解新报引入之初的“难闻”之困,“有闻必录”随《申报》登上历史舞台,在经历了同行、政界、知识界等的不断形塑后在民国初年风行一时,但五四后遭受到西方新闻理念、战时新闻统制、党报理论的轮番挑战,终在1949年后被新闻业逐渐抛弃。对于后问,操瑞青同步考察了“有闻必录”的报界倡导者在应对行业内外的各种诘难后的调整。他们从“有闻必录”的原始意“增值”出“全面详实”“新闻真实”“公正客观”“”的不同言说,用以对抗和消融各种批评,努力维持新闻业作为“公共言说机关”的合法地位。
本文试图在此基础上,继续探讨以下问题:第一,本书的方法论特色是什么?它如何与现有研究或理论展开对话?能否如作者所言实现了理论与历史、宏大叙事与微观阐释的某种结合?第二,接续本书的话题,讨论新闻业合法性建构的机制与路径是如何的?最后,本书有何不足?新闻史研究如何在融合史学、社会科学的思路后打开新局面?
本书在序言中开宗明义提出“问题意识”和“社会文化史”两个概念,点明了将社会科学理论与传统史学结合的企图。
两者结合的最大特点就是在本书形成了一种有别于传统新闻史、又多有继承的“新科学主义社会文化史”。该叙事继承了兰克(Leopold von Ranke)旧史学科学主义的基本立场,同时也接受了社会科学对旧史学理论薄弱、解释力不足以及后现代哲学对旧史学宏大叙事、目的论史学的批判,遂试图建立一种有“问题意识”、具有解释力的、偏向中微观的、更加科学的历史叙事。
对于传统新闻史的继承反映在作者“最大的期许”就是“勾勒一段关于中国报刊新闻发展侧面的文化史叙述”(操瑞青,2019:26)。它继承了传统叙事史学讲材料、重考证的特色,提供了一个从晚清到1949年前后闭合完整的、关于“有闻必录”的历史叙事。就作者而言,他相信能通过新闻史家的专业素养建构一套总体可信的关于过去的言说。这是正统历史学者的最大愿望(彭刚,2016:7;伊格尔斯,1997/2020:17),也是本研究第一大贡献。特别是在以往较少涉足的“有闻必录”的古代含义、“五四”以后“有闻必录”的“话语增值”等部分都使用了新材料、填补了部分缺失。同时,本书对原有的众多历史细节进行了修正,例如提出了“有闻必录”一词最迟不晚于明代、“有闻必录”源自早期商业报刊的“风闻”传统、战时新闻体制导致“有闻必录”一蹶不振等结论,也体现出对既有研究的推进。
接受后现代的“遗产”首先体现在本书放弃了政治、革命的宏大主题和行业史的狭隘倾向,转而以一种“中距-微观”的视角考察日常生活。这种后现代去中心、求多元的视角让作者转入社会文化史路径,强调“和‘社会’相联系的‘文化’既有别于思想、哲学等观念层面的精英文化,也不限于以衣食住行分类的物质文化”,而是“与日常生活相关的,隐藏在人们社会行为后面的,由民族心理、社会意识、社会观念、民众心态等构成的精神因素”(韩晓莉,2020)。作为“精神因素”的“有闻必录”的变迁及其与社会的互动是社会文化史关注的重点。所以,梁启超、汪康年、邵飘萍等社会精英并非被言说的重点,作者更多的是从“有闻必录”的文本中去理解普通报人的基本心态以及社会对新闻业的观感。那么,全书就揭示出近代中国新闻思想层面一条“有闻必录”的“底层叙事”,它与社会精英主导的“耳目喉舌”转换的上层叙事(黄旦,1998)各自拥有其演变逻辑,同时也相互映照。
其次,本书不再将报纸内容作为完全本质主义的东西,而将其作为一种线)所言的包裹在“实践”外的“表象”。“有闻必录”“表象”背后的言说者的权力“实践”才是作者希望揭示的。在这种福柯式立场的基础上,作者受到克里福德·格尔茨(Clifford Geertz)的启发,将“有闻必录”及其关联文化看作“人类编织的意义之网”(格尔茨,1973/2014:5),用马克斯·韦伯(Max Weber)“理解社会学”(verstehende soziologie)(韦伯,1975/2020:39-159)的方法来揭示、理解符号背后的意义(操瑞青,2019:26-27,300-301)。那么,“有闻必录”就不再只表征原意而成为一个符号,其背后的“话语增值”其实是各种权力博弈后的结果。每一种关于“有闻必录”的话语代表着不同时期媒介批评的焦点与方向。例如,第一章提出,“全面详实”是新报初次进入中国、报纸内容严重不足时《申报》的临时对策;第二章认为,“客观公正”“新闻真实”是甲午前后报业应对第一次全面的媒介批评后的自我辩解;第三章指出,“”是报界对抗清末民初强烈政治弹压后的权利伸张。
但是,需要指出的是,后现代的影响也就仅限于此。在本书的大部分篇幅中,作者还是退回到了“新科学主义”的保守立场:即承认历史真相的一元性,捍卫历史学的真实。基于“问题意识”基础上的中观机制研究仍然是本书的主基调。机制研究肇始于罗伯特·默顿(Robert Merton)的“中层理论”,强调特定时空与情境下的因果分析,对传统新闻史的编排铺陈有所反拨,为李金铨(2009,2015)多年来所倡导。作者坦陈受其影响(操瑞青,2019:24),故而也提出了大量具有本质主义倾向的因果式问题。例如,为何《申报》最先提出了“有闻必录”的口号?为什么“有闻必录”这一有明显缺陷的口号断断续续总有人提及?“有闻必录”在不同时期“话语增值”的原因何在?有闻必录为何最终会销声匿迹?20世纪二三十年代为何“有闻必录”遭到集体讨伐?这些设问都表明,作者希望借用社会科学的方法来让历史研究更加科学。不论是后现代还是社会科学,终究是“用”,而“信史”的“期许”依旧是作者心目中的“体”。
明白这一点,也就很好理解作者对于理论的态度。正因为继承了米尔斯式对宏大理论的警惕、更出于“以史为体、以论为用”的基本立场,所以通读全书,作者并没有历史社会学家们建构理论的企图,也没有如李金铨(Lee,2011)批评的鲁道夫·瓦格纳(Rudolf Wagner)等人那样拿西方理论套用于中国经验。除了有意识用“问题意识”来组织材料和用格尔茨的“地方性知识”点睛结尾,全书都没有明显的西方理论影子。作者对社会科学的借鉴是适度灵活的,反对简单地将西方理论套用到中国经验,而是希望从学习提问的方式、对理论的“内化”运用等方面进行拓展。相比于当下很多传播研究单纯地套用西方理论、检验西方理论,这无疑具有一定的反思性。
行文至此,可以清晰地看到,作者在理论与历史结合、微观与宏观结合层面都多有努力,对传统新闻史研究也有所突破。就其方法论特点而言,大致可以总结为三:其一,总体上是在科学主义、现代性的框架中讨论历史,对后现代思潮在研究对象、方法上有所回应但没有在立场上走向历史相对主义;第二,兼顾传统史学的描述与新科学史学的阐释,试图在两者间实现平衡;其三,对历史的态度上将其看作是“以古鉴今”的工具而并非建构理论的路径,因此还是“以史为体、以论为用”。以此为基础,下文将继续分析如何在这种方法论的指引下讨论新闻业合法性建构的机制问题。
新闻业的合法性建构,虽然不为偏好民族国家、工业革命和资本主义、民主和专制主义、社会运动、科层制、宗教(教会)和世俗化等宏大问题的历史社会学家所关注,但却当然是一个现代性问题。早在现代社会学诞生之初,韦伯就敏锐地觉察到新闻业在未来社会中的重要影响,并设想了规模宏大的新闻业调查计划(Weber,1998;Hennis,1998;Weischenberg,2013)。虽然最终未能完成,但在“现代性生成”这个问题上,新闻业的作用是难以忽视的。从现代性的视角看新闻业,自然也是考察“有闻必录”时无法绕过的隐形背景或者结构。
所以,作者坦言,对于“有闻必录”的探讨,是无法摆脱“西国映像”的(操瑞青,2019:176)。虽然没有明言,但新闻业合法性建构的问题,从一个侧面来看,也就是它如何融入西方主导的世界体系、如何现代化的问题。不论是新闻业的英美模式还是苏俄模式,它们始终都处在自笛卡尔以来由理性主导的现代化框架之内。从韦伯(1978/2010)、斐迪南·滕尼斯(Ferdinand Tönnies)(1979/2020)到安东尼·吉登斯(Anthony Giddens)(1990/2011)、斯图亚特·霍尔(Stuart Hall)(1992:6),都曾讨论过现代性的问题。综合而言,现代性在人类社会的确立大致表达为以下几个层面:
4. 社会上“陌生人”的法理社会取代了“熟人”的礼俗社会,现代工业城市兴起,城市化、社会分工等逐渐发展。
反映到历史观上,现代性史观:1)相信历史的一元性,反对历史相对主义;2)认为历史学是科学而非艺术,相信人类可以通过理性发现历史线)坚信人类的历史是不断进步发展的历史,从蒙昧到文明,最终获得解放。这一过程被不同的宏大叙事屡屡呈现。这些因素投射到中国新闻史的书写中,表现为从现代性史观的不同维度赋予近代中国新闻业的合法性。新闻业的合法性被看作是政治合法性的延续,新闻业变迁的历史叙事与关于民族国家的整体历史叙事高度吻合(丁淦林,2007;黄旦,2015a)。在近代中国特定的“救亡压倒启蒙”历史语境中,这样的解释无疑具有一定说服力,也能够由此理解当代中国新闻业的现状,但是却忽视了政治与新闻业分合的复杂性。换句话说,新闻业出现之时未必就是政治性的,近代政治与新闻的结合与分疏需要更为细致具体的考察。现代化范式看到了政治化范式的机械性与理想化,认为对新闻业合法性的分析应该以新闻业自身的行为为主导。那么新闻业作为社会组织所面临的生存发展问题使得其商业取向、公共地位等被展示出来。这一路径将经济独立、维护公共言论机关地位等看作是新闻业寻求合法性的途径,《申报》《大公报》等在市场中成长演变的报刊成为被言说的对象(章清,2013:465-506;陈建华,2013:219-257)。社会文化范式则更多地从现代性社会生活的确立来理解新闻业的合法性。他们认为现代社会生活方式使得报刊生成并日益紧密地嵌入社会,它是现代人生活方式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此类研究多以现代城市作为考察立足点,论证新闻业在沟通、建构现代城市中的作用,而这一过程同时也是新闻业获取自身合法性的过程(黄旦,2015b:223-236,2017)。
韦伯(1978/2010:322)讲,合法性来源于超凡魅力、传统基础或者理性选择。以上三种范式,其实都支持现代新闻业的合法性是理性选择的结果,但是因为各种原因,都侧重于一个维度的分析而忽视了其他维度。操瑞青在此基础上,试图给出更为复杂与全面的解释。总体而言,他认为,由“有闻必录”显现出的新闻业合法性问题其实是行业内外部各种因素相互接触、互动、博弈并最终做出理性选择的问题。日益精细的行业规范、不断增强的政治规训、日益提升的社会期待、组织化后的经济压力以及强势的外来思想观念等形成一种强大的外部机制,不断将新闻业组织化、技术化与现代化,不断规定着其在现代社会中的位置。从1876年到1946年,由于中国社会处于急剧变动中,有些因素在特定的历史阶段表现强势而有些则处于弱势,这使得“有闻必录”的话语不得不进行数次“话语增值”,以实现整个新闻业的合法存在。但总体而言,并没有哪个因素能获得支配性地位。1946年后,政治因素的异军突起,打破了整个场域(field)中各种力量间的关系,从而使得“有闻必录”失去了再进行“话语增值”的意义和可能,最终导致了其被抛弃并被新的能适应政治支配性的新闻话语取代。
在本书的解释中,近代中国新闻业行动者主动塑造自身合法性的力度是不强的。诞生于半殖民状态下的中国近代新闻业,没有经历过公共舆论的发展,先天不足,终究难以凝聚出强大的自身力量。在新闻业获得合法性的过程中,由外向内形成的机制影响力要大于由内向外新闻业主动拓展的力量。作者对不同时期历史经验的考察也试图说明这一点。例如,早期《申报》之所以要“全面详实”,乃是几个因素所致:1)新式报刊缺乏采写团队与信息网络,要打破“无闻”的局面;2)新式报刊为了打开销路、与邸报等官方渠道竞争的需要;3)《申报》继承了早期商业报刊的“信息纸”与“风闻”传统,注重信息的广杂;4)“太史陈风”的历史传统注重信息的广泛;5)作为新事物的早期报刊尚未形成基本的行业共识(操瑞青,2019:34-109)。
由此可见,来自外部的商业因素、社会期待以及本土新旧文化的接续与再造等共同将“有闻必录”推入了新式报业,并且用其最基础的含义“凡是听到的都记录下来”(全面详实)作为这个行业最初的自我认知。但是,随着新闻业深度介入社会,这样的修辞就不得不进行一定调整。当政治人物、普通受众、同行猛烈批评“有闻必录”造成信息不真实时,《申报》不得不一方面将新闻真实阐释为忠于信源而非新闻本原,另一方面引入史家的“秉笔直书”传统,强调对信源消息记录的完整与全面,那么“有闻必录”因为《申报》所谓的“闻”与“录”的一致性就又重新获得了合法性(操瑞青,2019:93-116)。在这其中,外部的社会期许、政治规制等依然发挥了主导作用。
而当新闻业的影响进一步扩大后,政治规训开始逐渐加深。所以从清末到民初,政治力量通过法律以及行政手段不断规训新闻业,而新闻业则又以“有闻必录”予以反应。只不过,此次“有闻必录”表征为“”。而此次的“话语增值”又是多种因素叠加的结果:其一,政治力量的弹压是最直接原因;其二,西方思想传入,新闻业的独立、自由意识增强;其三,行业受到打压后团结一心用“有闻必录”一致对外;其四,“有闻必录”作为之前的社会共识难以被政府全面否定,报业因而可以获得更多社会支持(操瑞青,2019:117-169)。在这一次“话语增值”中,虽然政治规训、行业认同、文化输入、社会期待等合力发挥了作用,但外部因素依旧是主导性的。
任何机制都建立在一定的宏观结构之下(郦菁,2016)。在揭示了这种互动机制后,作者还试图将新闻业合法性问题放在更大的宏观结构(或者是隐藏的背景)中去认识。近代中国社会的不稳定性和中西冲突的基本结构在新闻业合法性的问题上也有所展现。新闻业要获得生存与发展,必须要学会适应这种结构。比如,近代中国政治力量对新闻业的规训力度之强是远超过西方的,而且出现了章清(2013:456-506)所言的不断增强的趋势。再比如,只存在以文人知识分子、官员、商人、新式学生等为主体的“有知识的人”作为社会力量对新闻业的批评,中下层的读者及其社会批评在近代中国是稀少的。而且由底层文人演变而来的近代中国报人或多或少都保留了士人“文人论政”传统,与政治不即不离,虽经五四西方新闻观念洗礼,但基本没有建立起西方式的专业人士地位。正是因为这种对比的存在,才凸显出作者在书末所强调的“地方性”“本土性”(操瑞青,2019:300)。
基于“新科学主义社会文化史”的方法论,在纷繁复杂的历史进程中展示“有闻必录”话语的变迁以及其背后的权力关系,这是本书最核心的内容。作者“在‘溯其渊源、察其流变’的问题意识下”,通过识别“历史节点”,“对重要事件的多重分析理解流变的内在逻辑”(孟庆延,2020),进而做到了对“有闻必录”“源流”的整体性呈现。在学科融合的背景下,这既可以被看成“新科学主义社会文化史”,也可以被看作历史社会学的第三波浪潮,即所谓的“文化转向”(郦菁,2019)。虽然“有值得肯定之处”,不乏“一些颇有见地的闪光点”(方晓红,2019:2-3),但是从方法论以及论证的过程而言,本书还有不少值得进一步讨论与思考的空间,揆诸如下:
首先,全书以因果式的机制作为考察的重点,也声称要以“陌生化”去直面研究对象,但是在操作过程中,这样的方法仍然存在一定缺憾。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作为一种经典框架,被广泛运用到各个具体的因果分析中。但也容易造成了一种简单化倾向,似乎所有的结果都应当从这几个方向找原因,而这些原因被发现后,结果自然就出来了。历史研究的特殊性在于历史本身因果的复杂性,故而阐释历史的因果关系具有很大的挑战性。所以,从这种意义上讲,作者接受了这个挑战无疑是有勇气的,并也试图论证因果联系。但是,从呈现的文本看,从因到果的逻辑推导过程在一些部分是不够清晰的。例如,读者的批评是否必然造成报业的改弦更张?导致“有闻必录”最终几乎销声匿迹的原因主要是抗战战时新闻统制吗?是否还有其他原因?这些因果的必然性需要进一步的展现。
按照传统的看法,历史研究的优势在于对过程的展现而不在解释因果,其原因很大程度上就在于很多历史学家认为历史因果过于复杂、历史叙事本质上是时间叙事。在一本书中要同时兼顾两者,势必会造成一个“历史学的时间序列叙事”的作者和一个“社会学的结构/机制叙事”作者的同时在场。两者互鉴的好处自不待言,但也要看到基础性矛盾依然存在:一个是连续的,一个是断裂的;一个重视因果“头尾”,一个重视“过程”;一个要解决“为何”,一个要解决“如何”。虽然赵鼎新(2019)认为这两种叙事的结合是超越既有研究的一大方向,大多数研究者也不排斥两者的结合,但是在一个叙事中如何兼顾两者其实还是个有相当大难度的课题。赵鼎新(Zhao,2015)尝试在兼顾两者的基础上提出中国历史的新理论,但也被批评过分侧重结构、机制分析而忽视历史行动者以及过程(郦菁,2016)。所以,如何将社会科学与历史学方法论相结合、是否还存在“体”“用”之别、“体”“用”如何恰当结合而无违和感都是作者可以进一步思考的话题。
其次,由上一点延伸jbo竞博官网,作者对于“有闻必录”演进逻辑的梳理以及“有闻必录”“话语增值”机制就都留下了遗憾。作者将“有闻必录”的演进史划分为兴起、调整、风行、谴责、坚守、隐退几个阶段,而且每一章的重点在于阐释各阶段内部的各种因果联系,但各阶段间如何演变的逻辑却没有关系完全讲清。譬如“调整”怎样就到“风行”阶段?“风行”又怎样走到了“谴责”阶段?这样几个阶段的划分显然是要基于一定理由的,也是要通过论证产生而非直接呈现出来。这些问题需要作者进一步厘清。
而另一方面,对“有闻必录”“话语增值”机制的考察也没有实现进一步的理论提升。当然,按照作者的说法,其重点在史而不在论,但是全书阐释了众多“有闻必录”“话语增值”的因果联系,最后却没有一个相对完整的总结,不能不说是一种遗憾。全书最后以“地方性知识”总结“有闻必录”自然有一定道理,其对于“闻”与“录”关系的总结也很精彩,但是“以史为鉴”的启迪更多还是需要历史的洞见和理论的总结。这或许是更高但也需要努力的方向。
最后,本书侧重于分析外部因素对新闻业合法性的塑造,容易陷入“刺激-反应”模式的窠臼。从文本呈现来看,“有闻必录”及其“话语增值”大部分都是受到外部刺激后新闻业的反应。新闻业最理想的当然是无拘无束地“闻”与“录”,但因为受到各种批评而不得不进行各种辩解、抵抗。对于“有闻必录”这个口号本身而言,这样的描述可能大致符合历史的面貌,作者对于近代中国特殊语境的关注也能够说明新闻业自身维护职业边界的困难。但是如果作者还是想“以小见大”“管中窥豹”,进一步全面、完整地考察近代中国新闻业合法性(或者职业边界的大小)的建构,那么涉及的范围和内容就远比“有闻必录”要更加庞大和复杂,除了更为细致的材料梳理之外,新闻业的主动行为和策略应该要被进一步考察。类比于西方新闻业,近代中国新闻业是否也曾试图建立一套专业报道话语?新闻业中是否也存在“阐释的共同体”(interpretive community)?
历史的经验总有相似之处,人类的发展不会因为新技术的瞬息万变而将过去的经验一笔勾销。当新技术冲击改变着新闻业的逻辑时,本书从历史的经验表明:这样的冲击与改变其实无时无刻不在发生。它就在那里,而且需要不断地被发现。抛开后现代历史哲学的相对主义,人类还是需要确定的史实以及在此基础上富有洞见的理论,从这一点上说,历史与理论其实殊途同归,也必然会再次相逢。希望未来的新闻史书写多一些本书的关怀与方法,以期使得当下我们的研究能够更好地与这个瞬息万变而纷繁复杂的世界对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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